該局首先從建立完善與人武部、民政、殘聯(lián)、婦聯(lián)、共青團、消協(xié)等單位的維權組織或援助站入手,在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廣泛設立法律援助站,在各村(居)設立法律援助聯(lián)絡點,在職工人數(shù)較多企業(yè)設立企業(yè)職工法律援助站,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和咨詢簡單的法律問題,從而真正做到“近民”。
于此同時,該局及時開展便民工程建設,打造“法律援助1小時工作圈”。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每個工作日比國家規(guī)定上班時間多1小時以上,用多1小時時間為廣大群眾提供便利。在審查案件是否可提供法律援助上自加壓力,當場作出是否可以提供援助的決定,減少人民群眾來回奔波。同時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告知制,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當事人損失的給予賠償。另外還在臨街設立便民法律援助接待窗口,24小時開通“12348”法律服務熱線,方便人民群眾法律咨詢。
該局還廣泛開展利民工程建設。他們針對弱勢群體接受信息不便的特點,向弱勢群眾贈送印有日歷的法律援助年畫,讓弱勢群體獲得日歷的同時也了解法律援助知識。同時加強與各部門溝通協(xié)作,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綠色通道與一條龍服務,涉及收費的除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必須收取外,一律免收。另外允許受援人有限制條件地選擇案件承辦人,除當年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較多人員外,沒有特殊原因的,由當事人在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員名單中自由選擇。另外該局在案件辦理質(zhì)量上采取事先、事中、事后相結合的檢查監(jiān)督考核制度,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并將案件辦理質(zhì)量與案件補貼掛鉤。